抢进攻篮板球是在进攻吗?
我一直觉得篮球界对抢进攻篮板球的界定有问题,且对此存在疑义,也许话有点大或者学艺尚不精,实属个人观点。理论界把抢进攻篮板球界定为进攻技术,而我认为抢进攻篮板球应界定在防守技术中,原因如下:
从名称来说,我们称之为“进攻篮板球”,我认为从其本质上讲,“前场篮板球”这个名称更能体现其性质,这只不过是在进攻的半场争抢篮板球而已,实质上并不是一种进攻行为,因为抢进攻篮板的时候一定是拼抢方失去了对球的控制,处在争夺球的阶段,即结束了之前的进攻过程,争夺球权以进行下一次进攻,只能说目的是为了进攻,而抢进攻篮板球本身则不是在进攻,也就不是进攻技术了。
那么前面说了抢进攻篮板球为什么不是进攻技术,没有正面回答为什么此技术应界定在防守技术中。我认为,在篮球运动中,防守是一种破坏对方进攻和进攻意图,以获得对球的控制的一种技术和战术。而抢进攻篮板球正属于破坏对方进攻意图的范畴,因为对方此时正处在抢防守篮板球的过程中,对方的目的是抢到球后组织进攻,而我方则要争取抢到进攻篮板球来阻止对方进攻。这又体现了篮板球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下一步的进攻争取对球的控制。因此抢进攻篮板球也是一种防守行为,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防守技术。
无论是前场还是后场篮板球都是一个以防守为表现的攻守转换过程。先说前场篮板球,发生在一次进攻不成后争取第二次进攻时,如果抢到了则依然可进行进攻,如果没抢到则是对方抢到后场篮板球准备进攻,我方则随即转为防守状态;而后场篮板球则发生在我方防守,对方攻击投篮后的时间,如果我方抢到了,则转守为攻,如果没抢到,则是继续防守,即没能实现攻守转换,这时对方则是二次得到对球的控制,再此发动进攻。而二次进攻本质就是发生同一次在对方半场实施的两次独立的进攻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抢进攻篮板球也不属于进攻行为,而是一种防守技术。
我认为篮板球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为了进攻,本质也是相同的,即是一种防守行为,无论前场还是后场篮板球都一样,而它们发生的时刻也相同,即攻守转换的时刻,唯一不同的就是发生的地点不同,前场和后场,之所以成为进攻篮板球和防守篮板球,是因为前场为进攻半场,后场为防守半场,。因此,抢进攻篮板球是一种防守技术。